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2月2日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2021-000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2日共受理报告表项目2个。现将作出的审批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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