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该《办法》的依据及参考资料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备案规定。
二、起草意图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建立“无事不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企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服务行为,坚决制止一切不必要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让企业真正静下心来专注经营和发展,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供有力支撑,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起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11条,详细介绍了实施办法所称的涉企部门、企业范围、执法检查和调研服务、“企业宁静日”的时间范围、涉企部门如何报备以及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督导等。
四、起草形成过程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石龙区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区委书记多次在会议中强调,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好各项惠企纾困政策,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以良好的营商环境留住本地客商,吸引外地客商,为石龙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并明确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作为带动石龙经济增长的核心区域要抓紧制定“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办法,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让企业真正静下心来专注经营和发展,并抓好落实。区开发区管委会迅速开展调研起草任务。《实施办法》的起草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结合我区实际,深入详细了解涉企部门深入企业检查和调研的现状,收集第一手资料,为《实施办法》的起草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在充分学习上级文件依据,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组结合石龙区实际,经过充分考虑、认真吸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于7月上旬完成了《实施办法》(初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7月中旬至7月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并于8月23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于8月26日提交六届区委第40次常委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经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形成了《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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