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6日印发了《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石龙区开展带建设能耗、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标准,公开出让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21〕18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意后,经相关领导批示后印发。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5—7130007
网站标识码:4104040002 ICP证号:豫ICP备09002732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0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