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3月22日印发了《石龙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4号令)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本办法制定对保护农田水利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加强建后管护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注重源头管控,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点举措
管护办法重点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我区所有机井落实“一长两员”,相关人员信息标注与机井显著位置;落实管护资金,确保设施损坏能发现、有钱修、有人修;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设施运行及质量状况进行监管。
四、保障措施
对管护人员和责任落实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行政村,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管护责任不落实、农田水利设施损毁、造成负面影响的街道、行政村,从严追责问责。将每年11月定为全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布管护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赵国涛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5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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