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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1号)通知精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石龙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

按照工作安排,公开征集时间为2024年516日至2024年523日。

二、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对石龙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方式

1.登录“石龙区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栏(http://www.shilongqu.gov.cn/)通过留言评论收集网友意见建议。

2.网络投稿: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qtyjrswj@126com ;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标注“石龙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3.书面投稿:将意见建议稿件邮寄到石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邮编:467045。

4.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有关信息和内容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芳  联系电话:0375—7139518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编制《石龙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时参考吸纳。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石龙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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