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推进重点项目征地等工作的会议纪要》(〔2023〕25号)要求,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20〕1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优化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会议纪要》(〔2023〕6号)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平发改房价〔2013〕4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拟定了《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3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一、征集时间
按照编制工作的安排,征集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石龙区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栏(http://www.shilongqu.gov.cn/)通过留言评论收集网友意见建议。
2.网络投稿: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qgtzyjbgs@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标注“《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3.书面投稿:将意见建议稿件邮寄到石龙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邮编:467045。
4.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有关信息和内容严格保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朝辉,联系电话:0375-7255865,手机:15038872678。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