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22〕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实际行政管理中仍需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
按照编制工作的安排,征集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
二、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对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方式
1.登录“石龙区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栏(http://www.shilongqu.gov.cn/)通过留言评论收集网友意见建议。
2.网络投稿: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sfbgs@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标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关注领域名称”。
3.书面投稿:将意见建议稿件邮寄到石龙区司法局办公室,邮编:467045。
4.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有关信息和内容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0375-7665166。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编制《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时参考吸纳。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