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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8765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18-08-30
信件标题: 石龙区建设局乱作为
信件内容: 石龙区建设局选址建设垃圾中转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420号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文件附后)文件,1、他们选址在明德路与昌茂大道的丁字路口2、此垃圾中转站位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附近,此处为人员密集场所,3、此垃圾中转站位于三十二中墙外。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GJJ47-2006)中有规定与建设中间有3——5米的隔离绿化带 要求:1、提供全套的审计,规化方案,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合法施工依据。 2、迁址。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9-10
回复内容: 杨小昆同志: 您好!您通过网站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石龙区建设局选址建设垃圾转运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文件附后)文件,1、选址在明德路与昌茂大道的丁字路口。2、垃圾转运站位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附近,此处为人员密集场所。3、垃圾转运站位于三十二中墙外。《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GJJ47-2006)中有规定于建设中间有3--5米的隔离绿化带要求:1、提供全套的审计,规划方案,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合法施工依据。2、迁址。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垃圾转运站选址在明德路与昌茂大道丁字路口南30米不算在平交路口,另外新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取消了不应设在平交路口的规定。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第1558号,编号为CJJ24-2012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第1147号,编号为CJJ/T47-2016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而且青少年活动中心距垃圾中转站大于10米是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规定。我局审批该项目前已科学、合理的为选址做了大量工作,垃圾中转站所用的设备是封闭环保的,环卫部门通过密闭作业、加大冲洗、除尘除臭等相关措施加强管护力度,以确保厕站达到环保要求,尽量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垃圾转运站与三十二中距离大于20米,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第1147号,编号为CJJ/T47-2016的小型垃圾转运站大于等于8米规定, 4.垃圾转运站在规划区域内,符合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47-2016,自2016年12月1起实施,原《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同时废止。 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 类型 设计转运量 (t/d) 用地面积 (m²) 与相邻建筑间隔 (m) 小型 V类 <50 ≥500.<1000 ≥8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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