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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5633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8-25
信件标题: 咨询一下城管局的权限以及依法行政的权限范围
信件内容: 石龙区城管局没有电话通知,没有口头警告,在驾驶人及时到场的情况下,直接锁车拍照并处以200元顶格罚款,是否合理合法?依据当地哪些法律法规条例望告知,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8-31
回复内容: 根据中央、省、市、区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共石龙区委办公室、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龙办〔2019〕24号)规定,将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区公安局于2020年12月25日将该处罚权移交给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实施,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并对该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通告,区城市管理局有权限对侵占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局在静态执法过程中,对首次违法停放行为的驾驶人采取免罚措施,对第二次存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采取锁车固定证据,并对驾驶人员罚款200元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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