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

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slq32/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主题分类
  • 综合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服务型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服务型执法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切实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

加强行政提示,增强企业法治意识。石龙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监管全过程。梳理《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广泛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执法服务中普及违法风险点、法律后果、防控措施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醒企业负责人在风险点上做好管理工作,加强防控,杜绝在风险点处产生违法行为。通过向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手册、安全生产提示函、召开法律培训宣贯会、警示约谈会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学法,懂法,守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违法风险。

加强行政建议,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监管对象的行政指导,积极为监管对象出主意、指方向,引导企业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主体义务。

加强行政告诫,减轻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不断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落实了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压实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诫指导企业对自身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做好企业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为确保企业问题整改,石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下达告诫通知书,逐一整改,确保隐患闭环管理,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落实轻微不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一些企业主体轻微违法,很大部分可能是因为不懂法、不知法,主观恶意不大,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对这种行为给予适当宽容,采取教育、普法等更为柔和的处置方式,可以让监管执法更有温度,增强遵规守约意识,更有利于实现约束和规制作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说服教育和帮助,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减轻企业的负担,营造宽松包容的营商法治环境。

加强行政回访,跟踪落实履行情况。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指导改正、批评教育、行政约谈等措施,促进行政相对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跟踪回访,按照“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的原则,向相关企业了解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为是否合法、公正,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彻底的跟踪监督整改到位,让社会感受到应急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