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章明确,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区域科目考试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合格后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可以全国各地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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