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27日印发了《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区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二、文件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26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使本《通知》内容全面、可操作,征求了各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了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方面的审核。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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