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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小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

一、管理体制

1、学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2、学校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

3、学校必须单独设立财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4、学校财会业务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等上级部门报送财会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办法                                  

(一)编制预算

1、量入为出:在保证学校结构工资的前提下,以教学为主,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必须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上拨经费:根据主管局批准的预算计划,按照学校教育工作和事业计划的需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做到计划用款,专款专用。

(三)支出管理

1、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多人会签”的审批办法,是集中资金,落实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的重大措施。

2、项目支出先请示后支出,报销发票在原始凭证正面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能报销。未经以上三人签字一律不得在出纳处报销。

3、学校购入的各种物资,必须填写申购单,交校长签字后方可购买,急需购买的可电话报告后不填中购单。

4、学校预算内外的各种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量入为出,按上级规定的各种标准办理,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5、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预领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结报,不得拖宕。

6、凡添购设施2000元以上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四)、资金管理

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帐财务监督。

接受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要在服务中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接受上级的财务指导、检查、审计;利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