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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我校“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师大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在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学校班子讨论,教师大会听取意见并表决通过,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均需由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