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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我校教育经费的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本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二、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程序和办法征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三、所有收入(包括代收费项目)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对选择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执行,不准代收代办。
四、学区代办的代收费项目,必须向学校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票据,并及时入总账管理。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凡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必须持批准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六、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收入,也不得隐匿收入。
七、学校拨入的预算内经费、批准留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必须以学校银行基本账户或专户管理,不得将现金以存折方式存储,绝不允许公款私存。
八、严格学校支出审批程序。
九、向学生代收的代管费,必须专款专用,按时足额交纳,严禁多收少订、多收少支的现象。
十、总分类账、事业支出明细账、分类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以会计年度设立。会计记账凭证必须使用新会计规定的借贷式记账凭证,不得使用收付式记账凭证。
十一、严格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逐步实行会计电算化制度。要逐步建立电子会计账簿,实行财务微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