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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艳伟学校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本校实际,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以教育法律法规和《石龙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依据,以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为办好均衡、素质、创新、和谐、平安教育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应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我校的招生计划、校址分布,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规范招生工作,进一步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
3.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生办法
我校招生工作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收两个班90人。
1、招生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在捞饭店社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居住辖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
户籍在明德路以东、兴龙路以西,宝石快速通道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参加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房产证(购房合同);
③石龙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④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经商、务工证明;
⑤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⑥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⑦儿童预防接种证。
凡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学校初审后报教体局,教体局根据材料结合学校的学位情况作统一入学安排。
在我辖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优先入学。
2、招生时间及流程:
1.报名:8月17—19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学校报名、登记;
2.初审:8月20日—22日,学校审核报名资料,确定初审学生名单,8月23日上午将名单(加盖公章)报教体局教育股;
3.复核:8月24日—26日,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学校初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各小学新生名单;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7日-8月29日,各小学为本辖区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安排专人对招生区域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动员适龄残疾儿童到学校随班就读。有学习能力但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学校应当送教上门并注册学籍。各中小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的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顺利实施,我校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晓萌
副组长:闫春鸽 于继真
成 员:张晓梅 袁巧志 吴梦月 吴国珍 乔架起 卢帅军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张晓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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