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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中心小学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次数:

为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拨付款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财务资金管理规定。

一般预算收支管理规定

一般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是指年初部门预算确定的区级财政专项、省市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

一、管理体制

1、学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2、学校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务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学校的财务工作。

3、学校必须单独设立财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4、学校财会业务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党支部和区教育局等部门报送财会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办法                                  

(一)、编制预算

1、量入为出:在保证学校结构工资的前提下,以教学为主,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必须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上拨经费:根据教育局批准的预算计划,按照学校教育工作和事业计划的需要,按年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做到计划用款,专款专用。

(三)、支出管理

1、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多人会签”的审批办法,是集中资金,落实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的重大措施。

2、项目支出先请示后支出,报销发票在原始凭证正面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能报销。未经以上三人签字一律不得在出纳处报销。

3、学校购入的各种物资,必须填写申购单,交校长签字后方可购买,急需购买的可电话报告后不填申购单。

4、学校预算内外的各种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一切事务的方针,量入为出,按上级规定的各种标准办理,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5、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预领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结报,不得拖延。

6、凡添购设施2000元以上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四)、资金管理

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做好财务监督,接受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要在服务中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接受上级的财务指导、检查、审计;利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及社会的监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石龙区中心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档,制定本制度。

一、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遵守国家、市、区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二、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项目内容、范围等)

2、数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价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赔偿方式。

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7、特殊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见证有。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

1、设计、勘察等项目前期合同,由财务室协办、校长签定。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财务室协办、校长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财务室协办、校长签定。

4、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预决算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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