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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街道民政所 关于印发《2023年石龙街道低保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经研究,现将《2023年石龙街道低保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落实。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石龙街道低保复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街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我街道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能力。按照《平顶山市民政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就做好我街道2023年低保复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发展基础、以实施精准救助为发展目标,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五项原则,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特困对象供养政策,加大排查和保障力度,做好低保复审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依规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对骗保、收入增加明显的要按规定取消其低保待遇并追缴资金。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原建档立卡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落实好渐退制度,并下达渐退告知书,保证渐退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2、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原则。申请、核实、认定、公示和报备等申请确认流程要严格细化,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公正,符合相关规定。将享受社会救助人员相关信息按照规定逐级公示公开,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斩断伸向困难群众救助钱的黑手,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街道办事处在低保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包片领导、包村(社街道)干部在低保受理、评议、审核、公示等方面全程介入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作用,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4、坚持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原则。以居民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实行“以户施保为主,人户结合”模式。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对城市低保实行“按户施保”,符合纳入保障范围的,街道别不同困难程度实施“分档救助”。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5、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规模性返贫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制定完善街道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举措,认真梳理可能返贫致贫的风险点,防患未然,无缝衔接,确保兜底保障工作不断档、不落空、不留白。切实抓好成果巩固和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确保兜底保障之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我街道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5280元,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3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街道民政所要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人、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及上一复核期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享受临时救助人员或家庭中的非低保人员建立动态监测台账,全面开展逐户逐人摸底排查,加强数据比对,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全部依规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的现象发生,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复审内容

(一)强化识别认定,加大救助力度。各街道民政所要重点抓好救助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落实,保障对象严格按照农村A+、A、B、C四类进行保障,针对城市低保严格按照人均补差不低于315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发放。对因家庭变故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全部依规纳入保障范围。将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者等未参保失业人群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创业失败者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二)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审核认定办法按照《石龙街道民政所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办法》进行执行。完善“单人保”制度,可以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三)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各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辖街道社街道做好政策宣传,结合实际,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上报街道民政所审核、集中评议公示、街道确认、报民政所备案申请审批程序。参照权限下放后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时限为20个工作日。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四)规范低保对象档案管理。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妥善保存,各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各社区街道应建立低保对象台账,严格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及时完善社会救助系统实时更新工作,做到低保信息系统专人专管,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4月1日 4月4日)。通过召开2023年石龙街道低保复审工作动员会,全面进行政策培训和广泛动员。各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相应召开复审动员大会,将低保复审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

(二)加大宣传,稳步推进(4月5日-4月18日)。各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要统一思想,按照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同时,结合辖街道情况,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低保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真正实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4月19日-4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要高度重视,按照政策对所有低保程序严格把关,积极推进,切实按照“民主评议、一榜公示;街道审核、二榜公示”的步骤进行,将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分类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

(四)强化纪律,检查验收(5月1日7日 )。参加复审工作的人员要坚持“谁复审、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对符合条件申请低保待遇的对象,不得无故不受理或拖延办理,不得以任何原因进行收费,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完善“一书、一表、一册、一单”低保监管机制。严防“骗保”“漏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确保在5月中旬圆满完成复审工作。

此次复审,继续实行派驻街道民政所纪检组监督工作机制,将纪检监督贯穿复审全过程,深入推进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期间出现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群众意见较大、问题较多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建立舆情和信访预警机制,对出现的信访苗头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