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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为办好均衡、素质、创新、和谐、平安教育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应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各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校址分布,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规范招生工作,进一步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

3、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小学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附件1、2)组织实施。

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顺序:

1.户籍在招生辖区,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辖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户籍在区内的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经商、务工证明及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3.户籍不在区内的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经商、务工证明及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④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读证明。

凡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学校按以上招生顺序初审后报教体局,教体局根据材料结合学校的学位情况作统一入学安排。

招生时间及流程:

1.报名:8月14日-15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学校报名、登记;

2.初审:8月16日-22日,学校审核报名资料,确定初审学生名单,8月23日上午将报名学生信息模板纸质及电子档报教体局教育股;

3.复核:8月24日-26日,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学校初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各小学新生名单;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7日-8月29日,各小学为本辖区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工作

初中招生工作由区属初中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附件1、2)组织实施。区属初中主要招收以下学生:

1.石龙区籍且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石龙区籍在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

3.户籍不在我区且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4.户籍不在我区且不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以上前3类学生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及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第4类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在我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手续等材料;在我区经商、务工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规范的务工合同及规范的租房合同等;父母工作调动的提供调动手续;

③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④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读证明。

报名时间及方式由初中学校确定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招生区域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动员适龄残疾儿童到学校随班就读。有学习能力但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学校应当送教上门并注册学籍。各中小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的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顺利实施,石龙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综合教育股,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制订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异常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和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稳定进行。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要求,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符合政策的特殊群体适龄对象做到“一人一案”,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建立入学“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至优质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入尽入,确保区域内常住人口适龄对象全部就近入学,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全部相对就近入学。

(二)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学校不得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学生,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报区教体局。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公示监督制度。

各学校要将招生范围、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招生时间、报名办法、值班电话及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学生报名,接受社会监督。

教体局招生举报电话:7063992、7063988

附件:1.2022年石龙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2.2022年石龙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2022年7月7日                                      


附件1

2022年石龙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学校

招生范围

石龙区中心小学

人民路以北、明德路以西、科技路以南、207国道以东区域;关庄社区、相厂社区、康洼社区、大刘社区、张庄社区、宋坪社区、山高社区、嘴陈社区

南顾庄中鸿小学

南顾庄社区;人民路以南,明德路以西,宝石快速通道以北,207国道以东区域;高中院及富嘉花园

艳伟学校

捞饭店社区;人民路以南,明德路以东、兴龙路以西,宝石快速通道以北区域

夏庄学校

夏庄社区

石龙区四中

龙源社区、高庄社区

大庄学校

大庄社区、刘庄社区

军营学校

军营社区、东兴社区

赵岭学校

赵岭社区

何庄小学

何庄社区

下河小学

下河社区、贾岭社区、河湾社区

许坊小学

许坊社区、楝树店社区

梁洼第九小学

北郎店社区

泉上小学

泉上社区

市三十二中

石龙区全区

备注:中心小学是寄宿制小学,可招收全区有寄宿需求的小学生。

附件2

2022年石龙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班数

石龙区中心小学

4

南顾庄中鸿小学

4

艳伟学校

2

夏庄学校

1

石龙区四中

1

大庄学校

1

军营学校

1

赵岭学校

1

何庄小学

1

下河小学

1

许坊小学

1

北郎店小学

1

泉上小学

1

市三十二中

6

合计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