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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平顶山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范围及条件

平顶山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的;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标准),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下列4类企业不予返还:

(一)截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欠费及时补缴后可纳入返还范围);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三)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三、申领方式及注意事项

1.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依申请”两种方式。目前“依申请方式”程序已正式上线运行,参保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选择“单位办事通道”→“单位业务”→“普通稳岗返还申请”,申请稳岗返还业务。

2.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3.根据《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1号)和我省工作实际,在清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期间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审计、巡视中发现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参保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四、稳岗返还资金确认查收及使用用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要求:

1.放弃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申请稳岗返还。    

2.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按照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规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参保单位需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时限

本年度受理的稳岗返还业务,相关资金应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还完毕。对于因涉企信息不完善等原因,无法实现稳岗资金正常返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不再办理拨付。

石龙区失业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375—706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