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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

一、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在哪儿办理工伤保险?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申请由谁来提出?由谁来受理?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做什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案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了机构急救。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被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