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

城乡低保:2023年 1月 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630元,实行差额救助;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440 元农村低保继续执行A+、A、B、C 四个保障类别。(分别为A+类420元/人/月,A类340元/人/月,B类240元/人/月,C类170元/人/月)。

特困供养: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3 年 我区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一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820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575元。

2、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 666.7 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 333.3 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 100 元。

临时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