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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2025-00009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8 浏览次数:

郭亚培(公民身份号码41042119XXXXXXXXX5)

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你因不服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于2025年3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龙公(河)行罚决字〔2025〕17号)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多次电话联系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你拒绝领取;2025年6月11日通过EMS进行邮寄送达,因你拒收,邮局未能妥投,邮件于6月16日退回本机关。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平龙政复决〔2025〕3号)。本机关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维持石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龙公(河)行罚决字〔2025〕17号)。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石龙区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7268372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6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