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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中考期间禁噪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2023-000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

2023年中考即将来临,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6月26日至28日(全天24小时)期间实施中考考试禁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各种噪声源,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昼间6点至22点低于60分贝,夜间22点至次日6点低于50分贝),避免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二、中考期间,各考点附近和考生集中住宿点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严禁中午12点至15点、夜间20点至次日7点进行施工;

三、各文化娱乐活动(广场舞、唱歌等)必须控制音量,严禁排放社会生活噪声干扰考生;

四、从事商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它高噪声设施设备,室内经营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五、中考期间,城区内实行全天禁噪,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严禁摆放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确保各主次干道畅通;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连续鸣笛,减少交通噪声污染;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公务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十年寒窗磨一剑,今朝出鞘试锋芒!在这个紧张而关键的时刻,区城市管理局在此呼吁:请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若发现可能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或影响道路通畅的隐患和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0375-2527186进行投诉,我局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治理,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舒适、安静的备考(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