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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二)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陈建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慧  副局长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同时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医疗保障股。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同时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待遇股。负责城乡居民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职工)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报销;困难群众医疗资助报销;困难群众新增身份标识;异地就医备案;定点医药机构材料审核;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

(四)注册股。负责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维护;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新增参保;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停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在职职工转退休;职工省内外转移。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开户;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五)财务股。负责城乡居民、职工及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人事工资及财务报表等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703639
石龙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