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开展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区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六)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十七)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地下水的取水量实施监测,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九)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十一)负责石龙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草案。负责全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四)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政策草案并监督实施,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及其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查工作。
(二十六)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七)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平顶山市石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平顶山市石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2.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4.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4)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2.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2.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3.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5.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协商一致。
(6)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3.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段国庆 党组书记、局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广召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玉海 党组成员、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 鹏 区水利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李亚非 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高 远 区水利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赵国涛 副主任科员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及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法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和水利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等。
(二)农业与畜牧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区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领域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
指导全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
拟订动物防疫、检疫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兽医相关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资金储备工作。
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拟订畜禽屠宰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负责推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编制我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做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负责农业农村实用人才等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制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
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我区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
(三)乡村振兴股(区委农办秘书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教育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巡视巡察、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关宣传策划、报道等工作。承担“三农”信息采编报送有关工作。
(四)水利股。编制全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流域综合规划;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开展有关水利行业的教育培训;实施全区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