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区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改造促进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六)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进步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八)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参与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区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实施军民融合项目,推动军地一体经济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审核发放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领导石龙区盐业专营中心。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有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商务各领域数字化转型,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十三)管理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配合省市做好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五)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区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区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系统的建设,促进流通标准化。
(十六)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八)拟订全区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九)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外地驻区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区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拟订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8/14 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配合市局做好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落实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指导全区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参与拟订开发区促进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十一)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保护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权益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配合市局做好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有关手续的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平顶山市石龙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平顶山市石龙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平顶山市石龙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平顶山市石龙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形成合力。
赵 彬 党组书记、局长
王单单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楠 副局长
张团举 区投资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岳东东 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景峰 主任科员
王红霞 副主任科员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事项的督查、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承办区重点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协调督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参与协调全区“互联网+”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负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与应用;协调处置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级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改造促进规划,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区内外工业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炭新材料产业园、尼龙城原材料产业园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产业准入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承担全区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上级和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国防科技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负责军工单位军转民及民品配套工作的协调服务;协调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负责全区民爆器材生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三)商务股。负责开放招商、市场运行、进出口贸易业务。编制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促进全区投资环境的优化工作;组织全区性的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对外宣传石龙区投资环境、招商优势和优惠政策,提供石龙区招商信息网络所需信息资料;组织国内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推动全区与全国各地区间的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协调全区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招商引资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全区对外技术、劳务合作组织、协调工作。
贯彻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商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布局推进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全区成品油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进出口商品相关政策。推进出口品牌战略,指导企业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工作。组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对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增速的运行预测分析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按时报送社零数据。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党建、纪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