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石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省、市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十八)依法对全区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龙分局、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龙分局、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龙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龙分局、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由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4.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相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的意见。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上级投资管理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
袁 平 党委书记、局长
宁建勇 党委委员、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
范素召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文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一喆 石龙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花丽 石龙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
任 平 石龙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机关单位预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承担行政事务管理和有关外事管理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典型人物的评选、学习与推广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制订有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办理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救灾综合办公室(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