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石龙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区住 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 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 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区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区出市、出省出国 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草案、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规范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八)负责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九)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区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区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区收费公路有关政策。

(十八)承担全区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九)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一)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区交通运输 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十三)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保杰  党组书记、局长

王智慧  副局长(正科级)

姬小赖  党组成员、住房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主任

李   涛  党组成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袁   勋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二姣  副局长

张伟东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高晓锋  住房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副主任

曾繁梓  住房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延杰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郑川川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姚树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城乡建设股。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 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区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 市、园林小区(单位)创建;拟订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 范、质量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拟订 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 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 重建工作;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 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区保障 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相 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 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 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 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区住房保障资金安 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交通运输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 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区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 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 实施;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计划; 承担或参与全区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  作;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定和 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订和监督执行全区物流业发展有关规定和标准,按规定指导公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 四 ) 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服务相 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统计分析工 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规章草案的起草工 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全区住建、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事业单位:

(一)石龙区住房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承担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规划、专业专 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事务性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调 查研究工作。

3.承担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宜居乡村建设、村镇统计、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城市拆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行业企业安 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村建筑工匠等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定额和造价方面的事务性 工作。

7.承担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 作;承担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 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的具体技术服务工作。

8.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保障的事务性工作。

9.承担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交办的 其他任务。

(二)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建设、养护、路产路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普通公路行业建设养护服务、安全应急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3.拟定全区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全区公路建设、养护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实施。

4.负责全区公路行业信息统计、普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石龙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服务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公共交通服务的组织工作。

2.承担全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及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3.承担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机构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车客运、网约车城市公共客运等服务性工作。

5.承担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6.承担全区运输行业运行发展、服务、安全应急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石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 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526996
石龙区人民路10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