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派出所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石龙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七、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全区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和经费标准,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与省内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四、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区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研究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承办区人民政府禁毒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及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崔国杰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刘学彬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帅领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军伟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朝宏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跃非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副局长
姬跃飞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办室主任
卢光辉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党委委员、龙河派出所所长
杜合辉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党委委员、高庄派出所所长
政办室、办公室、情指中心、行财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公共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交通管理警察大队、特警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食品药品环境森林犯罪侦查大队、看护管理大队、科技通信科、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人民路派出所、高庄派出所、龙河派出所、龙兴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