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对区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值班工作;负责区长热线工作,指导、监督区长热线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金融风险防控处置、金融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国防动员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国防动员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国防动员任务。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区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事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袁东娜 党组书记、主任
李圳军 党组成员、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李佳 协助做好信访、招商、法务工作
张冠宏 协助做好小区管理、机关食堂及人民防空工作
王路路 副主任
张军峰 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志豪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同勋 协助做好政务督查、金融处非工作
(一)综合科(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刷和印章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督办、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办需要督办落实和反馈结果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示;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区政府及办公室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工作。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报送石龙区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区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负责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规划;负责对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综合情况汇总、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目标办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承担区长及副区长交办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转交件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以及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组织开展区政府集中督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拟订区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科室的日常督查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和区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网络“区长信箱”网民留言的交办、督办、回复工作;负责区长热线电话的受理、承办、转办及督办,指导、协调全区区长热线网络系统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促、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区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负责办公室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区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及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化的协调、指导等工作。
(三)金融科。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协助做好全区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统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改革化险、风险处置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金融领域国家安全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配合做好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国防动员与人防科(港澳事务科)。承担国防动员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国防动员任务;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五)行政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区长、副区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出席的区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来区考察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值班工作;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党建、纪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