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度未年报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给予宽限期内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slq36/2026-00018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202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未按时填报并公示2025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 版)的通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首次未年报市场主体给予两个月宽限期,首次未年报市场主体在2026年8月31日前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可以不予处罚。2026年8月31日后仍未主动补报2025年度年报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请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尽快补报2025年度报告并依法办理信用修复。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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