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秋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私自改变居民楼房屋结构现象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方面
根据政协建议,区建设交通局计划于近期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普法知识宣讲活动,拟通过在社区主要路口设置房屋装修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区,向居民发放房屋装修安全指南宣传册,并组织工作人员面对面向群众开展答疑解惑,普及房屋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及装修常识,引导居民群众依法装修、文明施工,增强规范装修和维权意识。
二、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相关要求,各单位职责具体如下:
1.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
2. 各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事项。
3.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力度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排查,责令限期整改,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下一步区建设交通局将进一步督促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街道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业委会等“前哨”作用,加强对房屋装修改造现场巡查频次,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处置,督促装修企业严格落实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着重整治违规装修行为。同时,联合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