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局高庄派出所新址占用高庄社区户户通道路,阻断通行,居民出行受阻;占用高庄社区集体土地约2.5亩,协商无果。
建议: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妥善处理。
区公安局高庄派出所新址占用高庄社区户户通道路,阻断通行,居民出行受阻;占用高庄社区集体土地约2.5亩,协商无果。
建议: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妥善处理。
牛向东、高艳、牛晓燕代表:
关于区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关于解决高庄派出所占用高庄社区户户通道路和土地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区局接到关于“关于解决高庄派出所占用高庄社区户户通道路和土地问题的建议”后,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交办局高庄派出所,由派出所同区相关部门和高庄村积极沟通协调。
经调查,自2023年高庄派出所接收石龙区交通运输执法局作为高庄派出所新址时,石龙区交通运输执法局工作人员称自高庄派出所新址后院至207国道范围内已一次性征收,均属于石龙区交通运输执法局,移交高庄派出所后此范围内均可施工。高庄社区工作人员向高庄派出所反映占用高庄社区户户通道路和土地问题时,并无相关手续证明该地属于高庄社区。针对此情况,高庄派出所所长杜合辉已向各位人大代表汇报并说明情况,各位代表均表示无异议。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