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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1754-00003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22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豫政办〔2020〕5号、平政办〔2020〕9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坚持标准引领,突出需求导向,注重优化完善,强化示范带动,鼓励探索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8月25日前,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公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0年8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任务,基本建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公开流程规范高效、公开平台协同联动”的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本涵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既要全面、准确、规范,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又要体现出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实行动态调整,并结合实际及时细化、补充完善。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梳理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中: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8.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9.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10.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11.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街道办事处)。

12.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4.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15.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

16.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

17.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

18.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对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区实际,抓好落实,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突出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我区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五公开”要求进行分类,开设专栏,集中发布。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明确其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方式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民(居民)微信群、政务公开专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调整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办事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二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街道办事处抽调精干力量,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监督评价。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观摩考察、工作研讨等方式加强各街道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检查,每季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专题栏目上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