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10日印发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龙区农业产业负面行为清单(2020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目的:依据我区区域农业资源禀赋,按照"生态红线"和"底线约束"的要求,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农业产业准入门槛,加强区域资源管护和生态治理。
必要性:通过建立石龙区农业产业负面行为清单,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区范围内坚决遏制农业产业负面行为的发生,推动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制度体系,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因此,必须制定农业产业负面行为清单。
二、文件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规〔2018〕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规〔2019〕6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办〔2018〕57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使本《通知》内容全面、可操作,征求了各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社区,农业企业(合作社)负责人代表,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群众。通过了区政府颁发制方面的审核。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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