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城镇排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全文包括5个章节,共计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各部门在排水管理中的相关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就排水规划和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
1.排水建设,规划先行。《暂行办法》明确了城镇排水规划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并特别强调城镇排水规划应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2.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利用系统。
3.为提升污水再生利用,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三章是“排水管理”,就排水管理提出了具体措施。
1.重申了排水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综合体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2.针对排水管理中常见的餐饮油污和施工泥浆堵塞下水道问题,《暂行办法》对“预处理”制度进行了细化,要求从事餐饮、机动车清洗和维修、美容美发等行业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泥砂沉淀池、毛发收集装置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第四章是“排水设施的养护与安全”,提出了如何规范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根据不同情况,《暂行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主体,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2.《暂行办法》明确了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3.《暂行办法》对日常管理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各类具体活动进行了明令禁止。
第五章是“附则”,对违反《暂行办法》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镇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