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我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平龙农林水〔2018〕35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拟定《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
按照工作安排,公开征集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
二、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对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方式
1.登录“石龙区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栏(http://www.shilongqu.gov.cn/)通过留言评论收集网友意见建议。
2.网络投稿: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agri@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标注“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3.书面投稿:将意见建议稿件邮寄到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邮编:467045。
4.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有关信息和内容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怡丹 联系电话:0375-2535100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编制《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时参考吸纳。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