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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55165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6-07-07
信件标题: 反映平顶山市石龙区民政局郭少隆生活作风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本人反映平顶山市石龙区民政局郭少隆,身份证尾号:1510。该人员利用自身公职人员身份及职务影响力对外举债,为个人谋取私利,借款后恶意拖欠、拒不还款、拒不处理问题,个人毫无诚信、道德素质严重缺失。郭少隆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理应严守职业道德、恪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其利用公职身份博取他人信任、私自举债牟利,事后恶意赖账、逃避责任的行为,严重违背公职人员职业准则,助长了失信败德的不良社会风气,造成恶劣示范效应,极大损害了政府单位公信力与公职队伍整体形象。现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一、恳请主管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调查核实事实。单位党委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郭少隆进行约谈教育,强化公职人员思想道德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停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杜绝继续败坏政府单位形象。二、请求依规依纪对郭少隆失德失信、作风不正、损人利己、缺乏担当的违纪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公开整治公职人员失信歪风邪气,杜绝不良效仿风气,严肃队伍作风纪律。举报依据1. 党风党纪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应当依规给予处分。因本人目前无法联系到郭少隆本人,恳请主管部门代为联系当事人,督促其主动与我对接、解决问题。恳请相关部门秉公执法、公正处置、履行监管职责。联系电话:15585271003!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7-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通过区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接到反映后,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取得联系,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并将其所述借款事宜向郭少隆本人进行反馈。经核实,双方对欠款具体金额及部分细节存在争议,郭少隆明确表示,愿依法承担合法范围内的本金及利息,但对于双方存有异议的部分,需进一步核对账目,待厘清确认后再按约履行还款。同时,为严明工作纪律,我单位已由分管领导对郭少隆进行约谈提醒,严肃重申公职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反思、端正态度,妥善处理好个人事务,自觉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家风家教及个人经济行为方面的警示教育,常态化抓好队伍日常管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如有疑问,请联系132737570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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