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工伤索赔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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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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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太感谢了!”近日,家住鲁山县仓头乡的务工群众李秋杰拿着《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对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和该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说。
据了解,李秋杰曾在某煤业公司工作,7月18日,其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受伤当天被送到宝丰县人民医院治疗。李秋杰出院后,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产生分歧,故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李秋杰关于申请工伤赔偿的诉求后,依法依规介入调查。
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诉前调解+赔偿确认”的模式,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各方诉求和争议焦点,释法明理,抚慰情绪。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近年来,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机构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理念,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复杂且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机构第一时间联合区法院开展案件调解,多措并举。针对诉求少、证据明确的案件,根据调解意愿直接电话调解或约双方到现场调解,调解完成的案件当场出具调解书,实现了仲裁双方当事人“只跑一次腿”。
今年以来,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成功调解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案件42起。(记者闫增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