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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工伤索赔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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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你们的调解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太感谢你们了!”10月31日上午,鲁山县仓头乡务工群众李秋杰拿着签过字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感激地对石龙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和该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说。     

据了解,李秋杰之前在石龙区某煤业有限公司当掘进工。今年7月18日,其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当天被送到宝丰县人民医院治疗。李秋杰出院后,多次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产生分歧,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石龙区区人社局收到李秋杰关于申请工伤赔偿的诉求后,迅速行动,依法依规介入调查,详细了解案情。

由于此事关乎农民工权益保护,同时也考虑到案件可能会对被告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石龙区人社局采用“诉前调解+赔偿确认”的模式,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各方诉求和争议焦点,与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抚慰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工伤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情况、新问题增多。石龙区人社局调解仲裁机构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理念,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复杂且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调解仲裁机构第一时间联合区法院开展案件调解先行,多措并举,服务群众。针对诉求较少、证据明确的案件,先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沟通调解意愿,根据调解意愿直接电话调解或约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完成的案件当庭出具调解书,真正实现了仲裁双方当事人“只跑一次腿”。

今年以来,石龙区人社局共成功调解案件42起。“通过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许多劳动人事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有力促进了辖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石龙区人社局局长王军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