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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补助”激发外出务工“大热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

“小补助”激发外出务工“大热情”
石龙区为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发放补贴25.42万元


“前几天,村干部给我打电话,说可以申请省外务工补助,申请补助只需填个申请表就行。有了这笔补助,我就可以多回家看看了。”9月6日上午,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关庄村村民王应战在电话里高兴地说。目前,王应战已经拿到石龙区为他发放的1500元务工补贴,其中工资补贴1200元、交通补贴300元。

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全区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引导和支持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外出转移就业,切实帮扶低收入人员保收增收,今年以来,石龙区继续加大务工补贴的发放力度,细化补贴方案,工资补贴按照务工人员工资总额的5%给付,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对1年内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总收入达7500元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一年一次,分两笔支付),标准为区内200元、区外省内400元、省外补助600元。

该区人社局联合区乡村振兴局组建工作专班,共同落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补助政策,通过简化交通补贴申报流程、实行承诺制和代办制,提高外出务工补贴兑付率。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原则,进一步精简优化补助程序,对跨省就业人员,通过“三选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其中任意一项)或“两证明一承诺”(对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进行申领;对跨省创业者,通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申领。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亦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申请办理。

为提高政策知晓率,对常年在外务工的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该区人社局逐一打电话或发微信推送,告知申请务工补贴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等。在此基础上,各村干部对本村到省外的脱贫劳动者及监测户进行精准摸排,对务工地点、务工单位、外出务工时间等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外出务工信息台账。各级人社部门安排业务骨干负责补助审核,保障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转移劳动力都能享受到补贴政策。

“实施务工补贴政策,不仅能减轻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家庭经济压力,而且有效地激发了就业积极性。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进、摸排,及时让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享受到此项补贴政策。”该区人社局局长王军民说。

截至目前,该区已为符合条件的223名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约25.42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务工交通补贴3.84万元、务工补贴21.5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