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的统计规划、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平顶山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服务。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工作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研究全区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受理全区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协调、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参与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
(二)专业统计股。1.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编发国民经济资料和统计年鉴。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参与区政府目标考核工作。
2.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数据;配合计算全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企业研发投入、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