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于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父母的暂住证,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证明,户籍证明和学籍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相关证件去所在辖区教体局联系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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