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5月16日印发了《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平龙办〔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全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避免造成村集体财产管理不到位,收益长期拖欠等情况,区农水局决定对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农发〔2020〕10号)《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平龙农林水〔2018〕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意义
加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我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底由区农水局起草修订了《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初稿。2024年1月初,将初稿初步修改后发至四个办事处,根据各办事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2月中旬,区政府副区长王延辉多次听取修订情况汇报,亲自审阅《办法》,并提出了指导建议。同时区农水局就初步修订完善的《石龙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征求了四个办事处、区纪委监委、财政局等7个单位和南顾庄村、高庄村等10个社区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建议6条,根据相关部门的合理建议,区农水局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2月区六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政府研究通过。2024年3月21日,《办法》在区政府政务网进行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2024年4月,进入“两办”会签阶段。2024年5月16日,《办法》经区委书记甘栓柱签发后,由区委办公室印发至全区。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农村(社区)委托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村集体“三资”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内设中心主任、财务会计、财务出纳岗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全面负责代理、核算、管理村级财务。各村(社区)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村(社区)财务报账。各村(社区)按相关规定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全面监督。
第二部分账户管理。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村委会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台账,并纳入电算化管理。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多处开设账户,不得出借账户,不得管理、核算与村(社区)、组财务无关的资金。村(社区)、组不得自行开设、使用账户,不得使用存折、储蓄卡管理和核算村级资金。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集体资金收支管理由代理服务中心财务出纳、村(社区)报账员具体负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经手管理。村级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与管理,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管,公开举报电话,深入村(社区)、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部分资产、资源管理。各村委会每年要组织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工作,清查基准日定为上年的12月31日。资源、资产有变动的,要及时核销或登记,并报代理服务中心备案。街道、村(社区)要明确资产、资源类承包出租合同事项,规范资产、资源处理权限和程序。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督,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
第五部分债权债务管理。村(社区)应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按季度进行公布。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要制定债务偿还和债权清收计划,全力化解债务,清收债权;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禁止产生新的村级债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六部分民主监督。村(社区)大额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要履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监督程序。所有村(社区)财务收支票据须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核实村务公开情况,拍照存档,收集整理相关村务公开资料后上报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部分合同档案管理。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村级产生的合同及时备案,同时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代理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的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健全档案借阅审批制度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确保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部分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联合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审计、民政等部门每年抽取部分村(社区)对农村(社区)“三资”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九部分责任追究。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因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三资”重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在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完善公开、公示办法,对全区农村(社区)集体财务公开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区审计局负责农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赵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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