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石龙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我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防止和化解实体经济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实体经济按时归还到期贷款,以获得银行流动资金续贷支持,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
二、制定依据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平政办〔202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由区财政出资 1000 万元,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还贷周转金主要用于我区基本面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银行给予续贷、具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作业务协议书后成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负责推荐企业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合作银行承诺对其推荐使用还贷周转金的企业还款后给予续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企业收到还贷周转金后,合作银行应监督企业归还贷款并在续贷后监督企业将还贷周转金汇入承办金融机构还贷周转金专户。单笔申请还贷周转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不需提供任何抵、质押,还贷周转金使用期限最长为5个工作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石龙区企业还贷周转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梁留俊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527080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龙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音视频解读丨《石龙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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