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5日印发了《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了应对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平顶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制定意义
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四、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平顶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石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草案,分别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农水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并依照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
五、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疫情分级。重大动物疫情按级别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组织。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加强对监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报告。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重大动物疫情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定,必要时,由省、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四)应急响应。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我区发生,或者我区受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威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
(五)疫情处置。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划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六)善后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为做好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区政府协调农业农村、卫健委、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保障工作,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疫情工作。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对储备物资管理、维护、保养、更新;卫健委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高危人群疫情监测,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交通部门协调运输车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为做好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安杰峰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53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