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2月24日印发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区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190号)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做好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起草了石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三、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四、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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