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18日印发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龙区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今年以来省、市政府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先后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城镇幼组〔2020〕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21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参照制定本地方的实施方案。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石龙区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城镇幼组〔2020〕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21号)文件精神,由石龙区人民政府委托石龙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拟定《石龙区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四、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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