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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的起草说明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主题分类
  • 起草说明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

《报告》由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策要求、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两部分构成。

一、政策要求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财预〔2016〕170号)规定:年度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减去去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一般债务限额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限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一般债券重点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且能够覆盖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的公益性项目。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偿债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并设立相应绩效目标。

政府债务情况

二、调整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和专项债券十一期)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431号)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438号)文件我区新增专项债券限额6,500万元其中1,600万元债券期限10,年利率2.35%;2,900万元债券期限为15年,年利率2.61%;2,000万元债券期限为30年,年利率2.75%

按照债券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拟将新增专项债券限额6,500万元,分别用于平顶山市石龙区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2,900万元,平顶山市石龙区半导体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2,000万元,石龙区独立工矿区综合文体科技艺术中心项目(一期)1,000万元,石龙区观湖佳苑二期工程(二标段)600万元。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征求意见稿).pdf